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贫困的底线——不同国家如何定义自己的穷人?


文/陈晓舒

摄影/赵益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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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国家和地区如何定义自己的穷人?


在澳大利亚, 穷人每天有5.61 欧元,能买到的食物是鸡翅膀或者鳄梨;在法国,穷人用差不多的钱,只能买到葡萄或者牛角面包。在马达加斯加,穷人每天只有0.51 欧元能购买食物,能买到黄瓜或者咸鱼,尼泊尔的穷人能用于购买食物的钱更少,只有0.32 欧元,但也能买到水牛肉或者黄豆。


在中国,2010 年时,穷人每天只有0.37欧元(按当时汇率算,为3.28 元人民币),只能买到两块面包。但从2011 年底开始,原本人均年收入1196 元的中国国家贫困线被调到2300元,大致相当于每天1 美元,能买到4 个橙子,或者4 根香蕉,甚至只有一个蛋挞,这个标准相比2009 年提高了92%, 全国贫困人口数量和覆盖面也由2010 年的2688 万人扩大至1.28 亿人。中国的穷人数量一下子猛增了整一个亿。而在世界上,人口超过一个亿的国家也只有十几个。


中国的贫困标准在2008 年之前有两个。第一个是1986 年制定的206 元的绝对贫困标准,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 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,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,此标准随物价调整,直至2007 年为785 元。第二个标准是2000 年制定的865 元的低收入标准,到2007 年底,调整为1067 元。到2008 年,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这两个标准合二为一,统一使用1067 元作为扶贫标准。此后,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,2009 年和2010 年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 元和1274 元。


在中国,这一扶贫标准以最低限度生活水平为主,主要以满足最低生活所需的食物成本为标准。这一概念施行于相对贫困的国家,但在发达国家却饱受诟病,西方社会已开始用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来衡量个人的贫困状况。


不同时代、不同地区,必需品的构成完全不同。例如,在欧盟大多数国家,互联网是一项必需品,但对于非洲很多国家来说,主要的必需品仍然是食物……


与划定一条贫困线相比,讨论和提高定义贫困的标准更为重要。


完整内容请见《Lens》杂志……